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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11月1日電 (記者 郭金超 蔣濤)“要說有一個完全的時間表,現在還很難說,因為這取決於相關部門的配合,也取決於其他相關措施的配套,尤其是在法律依據方面各家商談的具體情況。”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1日在北京回答記者關於中國設立巡迴法庭時間表的提問時作上述表示。當天,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行政訴訟法的最新修改情況,江必新應邀出席並回答記者提問。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江必新說,根據相關文件要求和法律規定,一方面,最高法院可以設立巡迴法庭,來審理跨區域的行政案件或者其他案件。另一方面,高級人民法院經過最高法院的批准,確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域審理行政案件或其他案件。
  他表示,相信這些規定的出台,對於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同時更加有效地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都會有重要的意義。
  關於巡迴法庭的設立,江必新說,對這個問題最高法院已做過多次研究,但是涉及到體制問題,它不僅僅是一個單獨的指定管轄問題,還涉及到法院職能轉換,如鐵路法院的職能轉換,有關人員編製問題,都需要相關的部門予以配合。同時,我們還要進一步研究相關的法律依據,盡可能做到合法有據,同時,盡可能地做到穩妥。江必新表示,最高法院將全力地推進這項工作儘早得到落實。
  “這是一種誤傳!”提及有媒體關於上海將針對行政類案件專設一個行政法院集中審理行政訴訟案件的報道,江必新回應說,我們沒有安排成立專門的行政法院這樣一種打算。
  但他透露,最高法院要指定一些法院來審理跨區域的行政案件。
  他表示,具體講,即利用原來鐵路法院的框架,把一部分行政案件,一部分與交通有關的刑事案件、與行政訴訟有關的民事案件,將來條件成熟的時候還可能有其他一些案件,指定到原來的鐵路中院或者是基層法院來進行管轄。
  “現在我們也正處在試點階段。”他表示,根據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在不久的將來還要選擇幾個這樣的法院來進行掛牌,以審理行政案件為主,而不是專門只審理行政案件。
  江必新說,這個法院不屬於專門法院系列,因為它除了審理行政案件以外,還審理部分刑事和民事案件,但它又不是完全的普通法院。“它整體上是屬於普通法院系列,但又有一些特點,就是跨行政區劃的普通法院,我們目前是這樣定位的。”(完)
(原標題:中國最高法:巡迴法庭設立暫無明確時間表)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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